“城市形象”绝不仅仅限于视觉效果
http://wmf.fjsen.com 2012-07-12 10:37 李辉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据《南方都市报》7月11日报道,日前,多名网友发帖质疑四川省大英县以“城市乱象治理”为名一刀切强制拆除防盗防护栏,认为这是面子工程。对此,大英县信访局均以相同内容回复,“拆除防护栏是为了城市形象更美丽,是县委、县政府的集体决策”,并已决定“临街面的防护栏必须拆除,非临街面的提倡和鼓励拆除”。
当“城市乱象治理”发展成为“全城拆除防盗网”的时候,“集体决策”并不能证明这个“一刀切”行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即使后来变成“临街防护栏必须拆,非临街面的提倡和鼓励拆除”,“为了城市形象更美丽”依然不是这么做的充足理由。
城市美或不美,和防盗网存在着多大的关系,这一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官方不宜拿自己的看法替代他人的看法作出决策,更不可将自己的看法强加于人采取强制行动。公权力在这一点上倘若可以随意而行,后果将不堪设想——假如几年后县委、县政府再来个集体决策,认为为了城市形象更美丽,全体住户都应该装上某种统一的防盗网,这又怎么说?而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
与此同时,我们知道,防盗网属于私产。官方要是真的觉得有必要拆除,唯一的可行之路就是和民众进行协商,包括取得意见的一致、落实拆除费用谁支付、协商是否对拆除有所补偿、准备采取什么办法进行防盗等等。这些步骤没有做就强令拆除防盗网,官方的角色,无疑是错位的。
有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官方和民众协商,可以预计有一些民众会不同意拆除,这个时候官方该怎么办?答案其实很简单:如果大部分民众不同意拆除,那么就不拆除;如果大部分民众同意拆除,那么就拆除这部分民居的防盗网,留下小部分房屋的防盗网。官方或许有所疑惑:这么做,城市会美吗?民众给出的结果会告诉你,这样的城市最美——谁说城市美不美只能通过整齐划一来体现?谁说城市形象只能通过某种视觉效果来展示?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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