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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畸恋”事件媒体请慎“刨根问底”
http://wmf.fjsen.com 2012-07-11 16:16  邓昌发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不妨将心比心,哪天你的某件糗事被人抖到网上,你的姓名、年龄、身份、照片、工作单位等都被随之曝光,然后大量的记者跑到你家里或单位去,试图让你站在公众面前,把事件的前因后果、枝枝叶叶如竹筒倒豆般一倾而尽,你觉得这还正常吗?

关键还在于,所谓媒体或网民臆测的“畸恋”,事实上都是当事人的私事,尤其在女教授不愿意“把原本两个人的私密事情公之于众”的语境下,外界没必要也没理由对此穷追猛打。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的人格权,隐私权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女教授的感情问题,既未伤害学术也未损害公共利益,岂能因年龄或者其他差异而丧失法律或者道德的正当性?

知情权与隐私权,都需要保护,但公众知情权往往针对公共利益而言,而公民隐私权只涉及个体权益。女教授的恋爱细节显然不在公众知情权范畴之内,媒体岂能为了追求眼球效应而侵犯公民隐私?在一个不靠谱的“网友曝”时代,作为舆论公器,媒体对待“网友曝”的态度不该是无选择地“如获至宝”,而应有所报有所不报。邓昌发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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