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思想平台”专栏曾于2010年12月17日刊发了周志强教授谈群众文化问题的专访——《普通人生命经验的鲜活表达》。在那篇专访中,他在谈到群众文化形式的多样性时,将粉丝文化、某些网络文化归入群众性的亚文化。为探求明晰这一提法,本报又就此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采访,请他详细解释这一观点的根据。周志强教授认为,粉丝文化和一些网络文化,带有群众文化的特性,或者说,是新型的群众文化,是因为这种文化是对大众文化知识图景的一种违抗。
辽宁日报:周老师,上次就群众文化问题采访您时,您提到当下群众文化形式的多样性,其中一种形式是直接介入到现代媒介之中,成为群众性的亚文化,比如粉丝文化、网络视频等。这是一种较为新鲜的提法,今天想就这个话题再跟您聊一聊。粉丝文化、一些网络文化等文化现象,因为与现代媒介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一般都会被认为属于大众文化的范围,能谈谈您用群众性亚文化来定义它们的理由吗?
周志强:关于粉丝文化、一些网络文化是不是群众文化的问题,其实牵扯到文化的相互融合和相互跨越。
首先,“粉丝文化”是依附于大众文化滋生的一种文化形式。但是,它却更多地保留着人们鲜活的生命冲动,是在实际生活中表达意义的文化。所以,也带有了群众文化的色彩。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群众文化,而是现代性社会中新出现的、带有群众文化情感色彩的文化。
其次,网络文化部分地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群众性的文化。与传统的媒介相比, “网络”不是“oneway”,而是“twoways”,就是说,网络媒介鼓励双向的活动。群众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大家不是消费别人制造的文化,而是消费和使用自己制造的文化。在这一点上,网络文化的某些形式是符合这种特点的。比如优酷网、微博等文本形式,大家并不是阅读专业人员精心制造的产品,而是自主活动,是自己的创造在支配网络的这些活动。大众文化则不是这样。表面看来,我们看电视,拿着遥控器换台是自己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有限的,是被电视制造商暗中主导的。网络文化则是更多地表现为自我主体表达,具有民众的主导性。
辽宁日报:正如您上次所说,群众文化与大众文化的不同就在于它的自发组织、娱乐自己、自我参与,您其实突出了群众文化的自发性、个体性、主体性以及表达鲜活情感的原生态特点。从这个角度看,粉丝文化和某些网络文化确实具备群众文化的特点。但是,群众文化的概念,从命名上看,个体的情感表达和生命体验都需要以群体、集体的方式表现出来,才称之为群众文化。在这方面,粉丝文化和一些网络文化的群体性特征,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涵上,都与原先的群众文化有很大不同,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