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特别话题 > 正文
保护古建·留住记忆 文物保护为何频频失守 图
http://wmf.fjsen.com 2012-06-19 08:32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拆旧建新更有经济回报,人手紧张、经费不足让保护说易行难

南京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失守,张公馆不是第一起。此前“法拉利在明城墙玩漂移”的事件,似乎并没有让这座六朝古都有一些警醒。很多市民都痛心地追问:我们的文物还能留下多少?我们的文物为什么得不到保护?

重利,被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学鹰认为是文保困境的根本原因,拆掉要比维护更有赚头,“修缮民国时期的文物建筑比拆掉重建会复杂些,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可能更多些。而借名修缮实际上拆除重建,却会带来一系列的便利。”

这些便利有很多,周学鹰举例说明了其中一种:“向下挖掘一层或两层地下室,并向庭院地下扩张;向上设置阁楼,既利用空间,又实际上增加颇为隐蔽的建筑面积。再加上文物的帽子,身价无疑会倍增。”

既然私人业主无法对古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是否可以禁绝买卖?周学鹰介绍,我国法律法规不阻止民国别墅的私下买卖,原因之一是参照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希望通过社会、个人的力量,使得它们能在有实力的房主手里得到更好的维护,“初衷是好的”。

但是,对于现实的一再“变味”,周学鹰没有正面回应,反而反问:“是否应该追问这些业主背后的力量是什么?他们到底有什么权利能够绕开规划、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他们为什么没有得到严惩?”

对于文保单位的寥落,很多人会迁怒于文物部门。但是,文物部门坦言也有自己的苦衷,据相关人士透露,南京市有512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文物保护面广、量大,管理人员实在不足,同时文保经费并不十分充足,给保护带来了难度。“一方面是因人手不足等做不到全程监管、监管不力,另一方面,对于个人保护的政策优惠、支持尚不充分,开放度不够,形成的影响力和成效也不够。”

除了人力物力的捉襟见肘,略显陈旧的《文物保护法》也给文物部门执法带来了不便。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一位负责人认为,《文物保护法》从2002年修订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在处理一些问题时有些滞后,“特别是在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利用方面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强、罚则力度不够等。建议《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社会认识的纠正,则是周学鹰更看重的事情,“文物建筑进行修缮改造甚至拆除重建,必须建立在全社会对法律法规神圣敬畏的基础上,真正确立法治社会理念,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记者姚雪青摄 制图:宋嵩)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