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建·留住记忆 文物保护为何频频失守 图
http://wmf.fjsen.com 2012-06-19 08:32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愤
产权人借修缮之名却行拆除之实,25万元罚款犹如挠痒痒
张公馆是如何沦为假文物的?一个堂堂的民国古建如何在文物局、在民众的眼皮底下淹没在了历史的尘埃中?
据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建筑从民国时期建成后就一直为私产,2006年以前,在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时,经交易成为现产权人私产,当时,该交易并不需要走文物备案程序;2006年6月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记者查询到,《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一位在文物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只要不威胁建筑安全,目前有房产公司在办公一事本身,其实无可指摘。”
但是,就是这样“无可指摘”的行为,2007年被爆出“非法拆除”了张公馆。南京市文物局对此的回复是,当时产权人以“年久失修,结构严重老化”为由向文物局提出维修申请,但暗地里行的却是拆除之事,直到媒体将此事捅出。而文物局对此的处罚是“罚款25万元;责令改正”。
拆改一座价值数千万元的建筑,却仅仅是被处以几十万元的罚款,对于产权人来说无异于“挠痒”。文保专家指出,新的建筑尺寸变大,内部结构扩张,用文物价值的损失来换取翻番的市场价格,这种处罚力度根本就不足以遏制产权人拆旧建新牟暴利的冲动,而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职也是显而易见的。
至于已经变身“大杂院”的“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到底应该由谁负起修缮、维护之责呢?寄居其中的上百家公司,又该如何监督?对此,南京市文物局并未给出明确的回复,只是用书面形式告知:“其使用要符合规定,不能对建筑造成损害,否则将针对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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