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星村支书”到乡镇“土皇帝”
今年52岁的李丙春是李桥镇沿河村人。改革开放初期,初中毕业的李丙春开始做小生意。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由于头脑灵活,几年的时间,李丙春成立了自己的运输队。
而在此期间,李丙春的勤劳肯干也得到村里父老乡亲的认可,他一步步从队长干到了村主任,直至后来担任村支部书记。在他的带领下,沿河村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成为当地有名的富裕村,自己也成了远近闻名的“明星村支书”。
1998年,李丙春调到李桥镇政府工作。起初,作为镇里的普通干部,李丙春利用他在农村工作积累的经验妥善处理了多起村民纠纷,得到镇领导的信任和重用。通过给村干部办培训班、招商引资,李丙春带领几个村子迅速致富。因为业绩突出,2004年,李丙春出任李桥镇镇长。
但在李丙春任镇长期间,李丙春认为自己“越来越有‘土皇帝’的感觉了”。“只要在李桥镇,大大小小的事没有我摆不平、搞不定的,镇里的、村里的干部没有一个不对我俯首帖耳、毕恭毕敬的。”李丙春供述称。
检方认定,2007年8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和个人在李桥镇拿地、介绍项目、加快办理工商注册等事项上提供方便,先后收受他人财物34.9万余元,其中就有导致李丙春案发的那块积家牌手表。
李丙春案专案组组长、北京市二分检反贪局副局长于海林告诉半月谈记者,一把手自认掌握“绝对真理”的现象,在李丙春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办案人员认为,从一名“明星干部”沦为“阶下囚”,李丙春案发存在着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同级监督缺位、上级监督不力。办案人员介绍,李丙春任李桥镇镇长期间,镇党委书记因病有3年的时间不在岗;李丙春任镇党委书记期间,镇长又因其他公务有2年时间不在岗。近5年的时间里,李丙春党政一肩挑,不讲民主、独断专行。
其次是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办案人员介绍,李桥镇对于财务也有相关制度。一般10万元以下的支出镇长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上的则需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刚开始李丙春按照这个要求做,后来他发现只要自己提议,就没有人反对,所以干脆连会也不用开。
在给一个“朋友”出借公款时,李丙春给财政所的会计打了一个电话,开一张2000多万元的支票,这位会计连问也没问,开出来后由李丙春的司机取走。办案人员还查实,许多李丙春决定的上百万元的支出,竟然连账目都没有记载,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由此可见一斑。
办案人员认为,李丙春是土生土长的李桥镇人,在李桥镇村、镇两级单位工作了33年,尤其是长期担任李桥镇主要领导,在李桥镇关系网盘根错节。对此,于海林说:“如果能够在镇政府这一级实行干部异地任职和交流制度,就可以大大压缩李丙春这样的乡镇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半月谈内部版》2012年第6期,记者涂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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