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款想借谁就借谁
除了贪污巨额公款外,检方还认定,2005年2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将李桥镇政府公款借给与自己熟识的多家公司,挪用公款约1.6亿元。
为了对外拆借资金方便,李丙春指使下属孙七十成立了两家公司,分别是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和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并非李、孙二人,但实际上被李、孙二人控制。检方查明,李丙春涉嫌挪用的公款实际上都通过这两家公司操作。
2006年6月至8月,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该公司法人代表甄飞找到李丙春,请他帮忙融资并许诺会给一定的利息。
身为镇长,李丙春以镇政府帮助镇内企业注册公司的名义,指使孙七十从李桥镇4个村以及1家李桥镇政府下属企业借款6600万元,转入美丽迪商贸中心,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借给甄氏公司使用。
在借钱给甄氏公司的过程中,李丙春从未向李桥镇领导班子通报情况或集体研究。李丙春还对甄飞表示,这些钱是向自己的朋友借来的,以掩饰公款的性质。
从李丙春那里借到钱后,甄氏公司也“投桃报李”,在后来的机场南线工程拆迁中,这家公司为李丙春骗取拆迁补偿款大开方便之门。通过由甄氏公司法人代表甄飞签名并盖章的虚假协议,李丙春骗取拆迁补偿款2016余万元。
在工作中,李丙春认识了许多像甄飞这样的商人“朋友”。北京中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北分公司在承接一个地产项目时资金短缺,在甄飞的“牵线搭桥”下,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认识了李丙春,并很快从李丙春那里借到了钱。从2005年5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多次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合计4468万元借给中天河北分公司使用。
直到案发,仍有350万元没有归还。此外,李丙春还于2006年12月、2007年4月分别向北京泰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借公款1475万余元和3000万元,这些钱同样流经美丽迪商贸中心、宝利伟业仓储中心两家由孙、李二人控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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