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到位 “家贼”实难防
尤其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宋文代把一家优秀企业搞垮之后,非但没有被问责,还能浑水摸鱼,大肆盗取企业资产。有关办案人员说:“如果监管到位,宋文代的一些犯罪行为也很难实施。”
乾坤公司是内蒙古重点培育的20家企业之一,2000年和2002年两度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企业最红火时年度营业额达到30亿元。乾坤公司所拥有的金银精炼能力在行业内处于前列,并且拥有乾坤金店等金银首饰销售企业,在业内拥有很高的知名度。
就是这样一家优秀企业,却被宋文代带入绝境。为了便于盗取企业资产,宋文代故意搞乱管理,公司走货、接款等事务财务部门都不知道。作为一家贵金属冶炼企业,乾坤公司多年不盘点,尽管日夜有武警把守,可是防了外盗防不了家贼,宋文代甚至指使亲信把真金白银源源不断地搬回自己家里。2006年末,宋文代为了进一步盗取乾坤公司资产,居然让乾坤公司与自己的金旭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金银冶炼业务交给后者,宋文代为了不给乾坤公司上缴利润,通过做假账使金旭隆连年亏损,无利可交。
“黄金大盗”宋文代把企业搞乱了、快垮了、职工就要下岗了,便抓住“机遇”提出改革方案。2004年,乾坤公司启动内部人事改革,不少职工面临下岗,董事长宋文代“善意”地表示,职工想退股,企业可以考虑回购,有61名对企业失望的职工以每股1元退股,而当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认定:乾坤公司每股净值3.04元。同年8月,宋文代召开仅有少数股东参加的“全体股东大会”,伪造股东到会签名和股份转让协议,将其中58名退股职工的460多万股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文代。他还顺手牵羊,把前些年企业股改时隐匿的部分股份收归己有,每股1元。这一轮“改革”,宋文代生吞股份溢价约1050万元,之后他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变现,渔利940多万元。
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主任赫志分析,从本案可以看出,能人不修德、时势造“枭雄”、监管不得力,是宋文代成为“黄金大盗”的“三要素”。同时这个案件也警示人们,尽管宋文代机关算尽,仍然难逃法网,正应了一句名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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