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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在责任 贵在关爱: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http://wmf.fjsen.com 2012-05-25 11:04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入选中华慈善总会“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助计划”的西藏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近日抵京接受免费治疗。图为这些儿童在火车上举着列车员送给他们的祝福彩纸。新华社记者 张 宇摄

“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成绩斐然,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民群众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补充。

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慈善事业。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接见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强调,“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为慈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慈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10多部有关社会捐赠、社会组织管理、捐赠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以及200多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备受关注的慈善事业法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已纳入国家立法规划。2011年颁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回顾了“十一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分析了“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今后五年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为“十二五”期间慈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地方层面,江苏、湖南、宁夏3个省(自治区)和宁波、广州2个副省级城市颁布实施了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或募捐条例,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或办法,在慈善专项立法方面具有先行先试的意义。

慈善捐赠总量大幅攀升

2005年之前,除了大灾年份,我国每年慈善捐赠总量大约为几十亿元,2006年全国捐赠款物达到100亿元左右,2007年达到309亿元,2008年因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灾难激发的慈善捐赠高潮使当年的捐赠总量高达1070亿元,2009年为540亿元,2010年的捐赠总量再次超过1000亿元。慈善捐赠量的大幅度增加既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增强,也为各类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了巨大帮助,对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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