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3日,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带走,随后死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而警方则坚称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呕吐而死”。“4肋骨骨折;胃里除少许积水外未有任何食物,因长时间限制身体自由导致下肢动脉栓塞死亡。”这是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村民于钢峰的尸检报告。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连死亡方法都能“发明”,这不,又一大死亡“发明”—— “呕吐死”新鲜出炉。
不过,“呕吐死”这种“发明”太过拙劣,根本没有一点技术含量,分明就是子虚乌有的杜撰。按照当地警方的说法:于钢峰到厕所后就对着便池呕吐——大便——回到一中队办公室——坐到地上,头上开始冒汗,脸色发白,口中吐白沫——120救治——送达医院抢救——宣布死亡。
看似天衣无缝,实则漏洞百出。首先是死者的外伤与“呕吐死”不符,死者整个上半身呈黑紫状,双手呈现乌紫色,脚面、手腕、小腿处有多处伤口,且手腕处、脚腕处有明显的勒痕,如何解释?其次,尸检报告推翻“呕吐死”,“4肋骨骨折;胃里除少许积水外未有任何食物,因长时间限制身体自由导致下肢动脉栓塞死亡。”再者,出诊医生的对话录音也驳斥了“呕吐死”,死者当场死于公安局而非医院,医生在现场并没有发现死者有如警方描述的“口吐白沫”情况。事实证明,“呕吐死”系当地警方人为“发明”的。
警方胡编乱造,人为的死亡“发明”,既是草菅人命,也是执法犯法,更是对法治的亵渎。然而,这种儿戏般的死亡“发明”,居然层出不穷,继2009年云南男子李乔明在看守所“躲猫猫死”之后,各地警方先后“发明”了“洗澡死”、“做梦死”、“纸币开手铐、鞋带自缢死”、“激动死”、“喝水死”、“如厕死”等。事实证明,每一起离奇死亡的背后,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死者要么被警方刑讯逼供而死,要么被同监室的狱友殴打致死,不管是如何死亡的,当事警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胡乱“发明”一种死法,目的就是企图掩盖罪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假如“呕吐死”真像“躲猫猫”,任由凶手逍遥法外,类似的死亡“发明”还会接踵而来。(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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