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丹)今年内,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将达到75%,新农合和城镇医保两种制度将试点融合。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在全民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按照计划,2012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要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分别达到70%和75%左右。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今年将加快社保卡发放,全面实现全省“一卡就医、一卡结算”,并出台补卡办法,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在省内无缝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工作。
今年将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对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
同时,促进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保的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救助手续。
今年还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要完成30%左右的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今后,农民到基层村卫生所看病,不仅药品可享受到最优惠的价格,一般诊疗费(省定为9元/人次标准)将由医保基金补偿大部分,个人只需支付1.5元/人次。此外,还将通过系列政策吸引人才进入基层卫生机构服务。
今年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省九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药品加成率要降至8%-10%。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增加政府投入等多种途径解决。
医药价格也将调整,计划适当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县级公立医院将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全省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20个。
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四地将实行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外资医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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