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直机关党工委就加强志愿服务队建设做出具体部署
日前,中央文明办印发《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2年版)》,明确把各级文明单位建立志愿服务队作为指标纳入考评。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建设,推动学雷锋志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5月7日,厦门市直机关党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建设的通知》,就加强市直机关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建设做出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各级文明单位(无论干部职工人数多少和命名时间长短),均要在5月底前组建独立的志愿服务队;要按照“领导率先、党员带头”的原则,每个单位志愿者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编总人数的20%。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要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市直机关文明办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通知强调,组建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是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鼓励并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活动经费、车辆上给予保障。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大力宣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鼓励志愿者积极撰写志愿心得,大力培育志愿文化,积极宣传在志愿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市直机关党工委将把各单位在开展志愿服务中的表现作为考评、推荐上一级文明单位的主要依据。
责任编辑: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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