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能够出租70年?这闻所未闻的事情就发生在灵寿县!日前,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灵寿县粮食局国有土地性质的办公大院里有私人正在大兴土木,当地城建部门前去制止时,施工方竟然声称有权在此处土地上动工,因为他们租用了粮食局大院,租期竟然长达70年!当地群众质疑说,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卖”,其后果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先后两次赴灵寿对此进行调查。
回想凭证购粮的岁月,粮食部门是何等风光。农民辛辛苦苦种出来的粮食只能卖给粮站,粮食好坏、值钱与否,全凭收粮员“锐利”的目光;当我们握着皱巴巴的购粮证买粮食时,能否买到优质的粮油,全凭工作人员一句话。那时,粮食部门是“油水”十足的部门,是人们的“衣食父母”,即便是普通工作人员也得罪不起。
如今,河北灵寿县粮食局为了“生财”,不但把三层办公楼出租两层半给商家,而且把机关大院也出租出去,粮食局的领导干部们“蜗居”在半层楼。当初风光无限的“肥羊”沦落到“卖房卖地”,让人浮想联翩。
粮食局是政府部门,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都纳入了财政预算,由财政支付。这样看来,河北灵寿县粮食局把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其收入就不是用于机关的正常运转。在正常运转经费得到保证的条件下,不惜“牺牲”办公环境找钱,是用于领导们挥霍?用于发放资金福利?……
按照管理权限,粮食局无权对国有资产进出租和变卖的。灵寿县粮食局把办公大楼和机关大院出租给商家,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的领导真的不知道吗?也许,楼下的“小肥羊”饭店还回荡着领导们的欢声笑语。如此大胆“以租代卖”国有资产,粮食部门的领导遮遮掩掩,监管部门的领导失声,难道是达成“默契”、心照不宣,还是其中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国家资产闲置是浪费,把闲置的国有资产出租或变卖可以避免浪费,但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出租或变卖。否则,国有资产就会流失,出现损公肥私现象,既坏了下放的形象,又伤了民心。(赵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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