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做法]
宁德市打造“市县乡村”志愿消防队伍网络
近年来,宁德市政府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志愿消防队、保安(治安)消防队为补充,极大地缓解现役消防警力不足与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通过三年的努力,构筑起覆盖城乡的“市县乡村”灭火抢险救援体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防控火灾事故,为构建和谐宁德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保障。
打造“市县乡村”志愿消防队伍网络。各级政府将以各乡(镇)所属职能部门、派出所、民兵、治安巡防等为基础,组建不少于13人地志愿消防队伍,选拔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较好的青壮年组成,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在2014年底前,全市乡(镇)100%成立志愿消防队并达到器材装备标准。一是逐级推进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今年,屏南甘棠乡际下村、棠口乡际头村,福安溪潭镇廉村等历史文化村、超过3000人口的行政村要成立村级志愿消防队,并达到器材配备标准;2013年,2500~3000人口的行政村药成立志愿消防队,并达到器材配备标准;2014年,2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要成立志愿消防队,并达到器材配备标准。二是鼓励依托商会、企业和行业自身力量组建志愿消防队。今年,福安的船舶行业、电机行业,福鼎的合成革、化油器行业,要完成志愿消防队组建;2013年,古田县、屏南县的食用菌行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2014年,柘荣县制药行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
建设一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根据国家《农村防火规范》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结合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将志愿消防队站(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根据农村的规模、区域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选择合理位置来设置消防站或消防点。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消防水源,在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在合理位置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江河、湖泊、水井等天然水源,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并建有取水停车坪及通向停车坪的消防车道。其中修建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小于100立方米,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村庄,消防水池容量不小于200立方米。同时,加强器材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当地志愿消防队伍的车辆器材装备建设标准,并严格抓好落实。
财政定比例予以配套保障。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行政村级志愿消防队建设经费由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财政定比例予以配套保障;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各级经济状况定比例予以配套保障。 并参照现役消防队员标准为志愿消防队员投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战斗或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或死亡,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同时,对在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志愿消防队及人员,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八闽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