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石狮日报4月28日讯(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蔡东勇) 拒载、不打表、不给发票的出租车司机们注意了,根据泉州市交通委的统一部署,今年石狮市交通部门将在全市开展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驾驶员凡出现上述违规经营,都将被纳入“黑名单”中,并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凡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值满12分,其《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将被收回;累计违规记分达到48分及以上,经营企业也将被收回单车经营权。
出现违规行为
企业及驾驶员都将扣分
根据《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违规记分规定》,出租车出现不打表、不主动给车票等违规经营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记分处罚。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将累计追加。
根据规定,驾驶员在营运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将被处以0.5分至12分的扣罚。以日常乘客投诉较多的违规行为为例,未携带《道路运输证》、《泉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服务监督卡》、不主动或拒绝给付收费票据等行为的,一次扣1分;未使用计价器、计价器损坏或无效继续从事营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或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一次记6分。
值得一提的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出现《规定》中的违规行为,也将受到1分至20分的扣分处罚。其中,企业未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或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不标准、不真实的,将被扣3分;接到乘客投诉后不按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或未按时带驾驶员到行业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的,将被记5分。
联合检查
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
通过此次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将力争实现半年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不打表的违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一年内这些行为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为此,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将加强路面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拒载、不打表、不主动给车票、服务质量差等突出的违规经营行为,并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同时,执法人员将与企业互相配合,开展联合督察。加大对汽车站、商场、宾馆等违规行为高发区域的检查力度。此外,交通部门还将组织职工深入出租车运输市场,每月至少两次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于路检中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将责令其终止运行,并给予扣分处罚。
根据《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及上述关于违规记分的实施细则,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值满6分的,驾驶员需离岗带车学习3天;累计值满12分的,驾驶员将被收回《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凡是一个记分周期内,单车累计违规记分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将直接收回企业的单车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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