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委文明办、市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妇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办、妇工委,省国资委政治部、驻闽部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扎实推进家庭美德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文明家庭促城乡文明,为加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贡献,省委文明办和省妇联决定于2012年3月至9月,开展福建省第八届“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本次活动拟评选表彰福建省第八届五好文明家庭100户,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10户。
二、评选条件
(一)省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好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好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好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好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好
(二)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条件
在省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要做到好中选优,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产生办法
100户省五好文明家庭由各设区的市委文明办、市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妇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办、妇工委,省国资委政治部、驻闽部队、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等额推荐。20个标兵候选户由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好中选优差额产生。省妇联宣传部负责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省委文明办和省妇联审定。
四、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所有候选对象均须送所在地计生部门征求意见。审核后的名单应进行公示。
2.注重运用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家庭的典型事迹,不断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3.各推荐单位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报至省妇联宣传部。申报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需同时准备2000字的事迹材料1份、家庭生活照3张(推荐名单、登记表、事迹材料和照片均需附电子版)。
联 系 人:郑海生 魏 玮
电 话:0591-87718583
电子邮件:fjsflxc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3号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12年3月14日
福建省第八届“五好文明家庭”及标兵户候选户名额分配表福建省第八届“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福建省第八届“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