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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精神文明建设》增刊第4期
http://wmf.fjsen.com  2012-04-16 14:51:26 来源:省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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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2012—2014年度

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巩固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力争到2014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漳州市日前出台《漳州市2012—2014年度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漳文明委[2012]6号),对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要以服务漳州发展和海西建设为主题,围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把漳州建设成为田园都市、生态之城,为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建设创业创新的活力漳州、又富又美的幸福漳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意见》明确了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提高人的素质、坚持惠民利民、坚持长效管理的创建原则,并确定了9大项目100个具体项目的创建目标任务。这9大项目是: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创建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创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创建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创建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意见》还明确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为规划部署、整体推进阶段,第二阶段(2013年)为攻坚克难、巩固成果阶段,第三阶段(2014年)为组织复查、迎接考评阶段。《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创建措施,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重点设施建设,要强化责任制、提高城管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民素质,力争到2014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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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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