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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之花”在福州持续盛开
http://wmf.fjsen.com 2012-04-10 17:29   来源:省直机关工委文明办    我来说两句

文明风4月10日讯 (通讯员 陈佩亮)2011年12月20日,福州人民不会忘记这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福州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它让企盼已久的福州瞬间沸腾起来,人们欢呼雀跃、欢欣鼓舞。这份沉甸甸的荣誉属于全体福州人民,它是福州城市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喜事。这份硕果,得益于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凝聚着历届市委、市政府的不懈努力,凝聚着省直机关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付出,为加快海西建设铺开新的画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让福州经济发展强化、投资环境优化、生态环境美化、精神追求文化、执政为民德化,人民心灵更加向善、城乡更加宜居、社会更加和谐、生活更加甜美。

前期,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召开了“省市共建共创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州市相关领导和省直50多个厅局的机关党委领导齐聚一堂,共商新思路、新举措,并传达学习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精神。福建省和福州市党政机关形成共识:要扎实有效做好“四个必须”,让“文明之花”在福州持续盛开,让“有福之州”不断彰显生态文明、浸透文明气息。

一是必须深化思想认识。“省市共建”是福州市创建文明城市不断取得佳绩、持续增进实效的一条根本性经验,省直机关既对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施宏观指导与管理,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市民又是福州创建工作的重要生力军。文明创建没有句号、只有逗号,没有终点、只有起点。荣誉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要冷静对待荣誉,理智看待成绩,充分认识到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是省委、省政府对福州一以贯之的要求,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敢为、能为、有为”的要求,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要求。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一如既往当好责任者、引领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以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为莫大光荣,矢志不渝与福州市干部群众一道携手共建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不断开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航程。

二是必须推进整体道德。大力促进市民“四德”整体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不断提高民生幸福指数。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宣传,引导市民在公共场合讲秩序、讲礼让、讲和谐;举办“道德讲坛”,广泛推荐“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树立正面典型扩大影响力,带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向善意识;开展“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活动,引导机关、窗口单位讲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促成文明宣传进校园,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中渗透文明城市创建教育内容;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提升家庭美德水平;倡导志愿者服务活动,发扬无私奉献精神。

三是必须拓展创建内容。横向拓展,全面提升城乡文明程度;纵向拓展,把工作重心、项目投入、资金支持落到社区基层;深度拓展,持续促进社会文明健康发展。省直机关将发动省直在榕服务窗口单位全面开展“满意服务、情暖八闽”活动,与福州市“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共同形成优质高效服务平台,督导落实文体、科教、卫生、法律、环保、涉台教育和廉政文化“七进社区”,突出做好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进一步为社区办好事办实事。

四是必须加强难题攻关。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动对接、竭诚服务,强化省市共建共创载体;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推动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凝万众之心、聚全民之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专项整治,充实文明创建惠民利民整治内容,提高整治标准;加强检查考评,注重细节、注重提升、注重教育,持续掀起文明城市建设新热潮。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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