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 ‘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项目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2-04-01 10:28:23  来源:省文明办
    

 关于申报“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

‘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省直机关文明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弘扬雷锋精神,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志愿者组织和阵地建设,推动我省“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深入持久开展,省委文明办、省志愿者协会、省志愿服务基金会决定在前期开展“牵手行动”基础较好的地区,启动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活动的通知》(闽委文明联〔2011〕11号)文件精神,每年在全省建立30个“牵手行动”示范志愿服务站。服务站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设计工作载体和服务项目,围绕未成年人特别是在闽的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及孤残儿童等开展志愿帮扶活动,以此带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二、申报时间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凡热心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事业,愿意长期为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开展活动的基层单位或组织,均可围绕活动主题要求策划项目,并通过所在设区市委文明办向省志愿服务基金会进行资助申报,成为“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示范服务站应具备“三定五有”条件:

(一)“三定”标准

1、定时开放。示范服务站每周至少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3次,开放日应组织志愿者到示范服务站,围绕未成年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教育、权益维护、安全自护、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需求,提供文化讲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权益维护、自护教育、环境融入和人际沟通训练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2、定人管理。示范服务站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承担日常的维护、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工作的对接、活动的策划等工作,确保志愿者与示范服务站的良好衔接和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3、定期报告。示范服务站每月应向所在市、县(区)委文明办和省志愿服务基金会报送总结和计划,认真填写活动报表(附件3),汇报上个月活动开展的情况和本月的活动计划,推动活动机制化、常态化。

(二)“五有”标准

1、有工作场所。示范服务站应依托或已经开展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的社区、乡镇、儿童福利机构、农民工子女学校、残疾人特殊学校、未成年人课外阅读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示范服务站使用面积须达到40平米,并配备阅读、上网、电话、手工工艺等基本设施。

2、有志愿者队伍。有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各级志愿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所属的基层志愿者组织、大中专院校志愿者社团(已在学校团委登记)和其他志愿者组织(已在政府相关机构登记注册)的任意一支或几支志愿服务团队定期在示范服务站开展活动。

3、有档案材料。示范服务站要有完整的档案材料。一是未成年人档案,记录每个未成年人个人基本信息及成长过程。二是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志愿服务团队每次开展活动的情况及建议。三是活动计划和总结。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展示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成果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影音资料等。

4、有管理制度。建立示范服务站开放、志愿者招募注册、结对服务、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确保在示范服务站内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有效、安全规范。

5、有明显标识。示范服务站应在自有场地的显著位置展示服务站标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标识,悬挂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牌匾,配备开展活动必需的志愿者旗帜、帽子、胸章等物品。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填写《福建省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申报表》(附件1)后,提交所在县(市、区)委文明办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所在设区市委文明办。

2、项目评审:设区市委文明办在收到申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15个工作日内,设区市委文明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后,上报省志愿服务基金会。为体现活动参与的广泛性、代表性,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委文明办推荐项目中获得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数量的60%。

3、项目实施:省委文明办、省志愿者协会、省志愿服务基金会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最后审核和评定,对入围的申报单位,命名为“福建省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并授予牌匾。省志愿服务基金会还将为“示范服务站”配套提供价值超过2万元的硬件设施,并在3年内每年提供2万元运行经费,用于完善配置硬件设施及服务站的运行维护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并为项目实施提供统一制作的宣传品、服装等活动用品。设区市委文明办应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并对实施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4、评估表彰:项目实施后,主办单位将建设活动专题网站及编发活动专题简报,及时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集中展示。项目实施期间,主办单位对服务站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考核,评估优秀的实施单位推荐参加全国、全省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活动项目奖,活动成效作为文明单位或文明城市考评依据。

5、监督管理:设区市委文明办要对服务站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负责监督服务站的运行管理。示范服务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1)连续两个月不开展活动或连续两个月不向所在设区市委文明办报送总结和计划的;

(2)在开展“牵手行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

(3)不再具备“三定五有”条件的示范服务站。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建立示范服务站是以志愿服务形式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常态化、项目化重要抓手,是加强志愿者组织阵地建设和品牌建设的有益探索。各级文明办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切实督促指导好示范服务站建设。

2、广泛动员。各级文明办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利用媒体发布活动信息等方式,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传达到各类志愿者组织。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各类志愿者组织和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引导广大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到示范服务站开展活动。

3.加强指导。各级文明办要指导获得资助的单位或志愿者组织,整合各类资源,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按计划开展好活动。同时,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社会影响力,把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打造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志愿服务品牌。

    联系人:柯宇志、严迪,联系电话:0591-87891926,传真:0591-87891920,邮箱:fjszyzxh@163.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福建省志愿服务基金会,邮编:350001。

附件:

1.“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申报名额分配表

2.“牵手行动”志愿服务站申报表

3.“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帮扶人员简况表

4.“牵手行动”示范服务站志愿者登记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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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