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考前半小时,有网友在考研QQ群里收到了英语选择题的答案和作文题目。公安机关接教育部门通报的案件线索后,迅速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除了研究生考试之外,仅过去一年被指“泄题”的国家级考试还有很多。比如,在2011年12月17日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开考前1小时,就有考生发现答案惊现网络——这是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连续第六年、第十二次被指疑似泄题。(3月28日《新华每日电讯》)
我国每年参加各类考试的人数,据统计多达3000万人。英语四、六级考试、注册会计师、司法考试等权威考试,频频发生泄密事件,令人扼腕。如果听任一场场严肃的考试,异化成“不守规则”的考生与守规矩考生的较量,社会公平和诚信的底线将岌岌可危。
其实,自从有了考试,舞弊与泄密便如影随形。要防止舞弊,除了严明法纪、严厉查处之外,别无他法。据史料记载,乾隆五十七年,3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曾被先行枷号3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面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脸上还要刺上字。这样的惩罚,与要犯相差无几,自然会对舞弊行为产生震慑。在今天,日本对作弊作假的查处都十分严厉,作假一经发现,他以前的任何行为都要被打个问号。因为法律和制度的规范,许多日本人哪怕考零分也不去抄袭和作弊,因为被一次考试毁掉一生不值得。在美国,托福考试作弊者会被处数年监禁和几十万美元罚款。
反观我国现行法规,对作弊人员的处理手段还缺少法律依据。作弊者即使败露,处理也往往不会“伤筋动骨”,因作弊获罪的更是罕见。作弊的成本如此之低,似乎成了一场赢多输少的赌博。
理性的人对自己的行为,都会依据特定的社会条件权衡轻重得失,即使是舞弊也一样。因此,在严密的制度下,想舞弊者也会有所收敛;如果执法不严,原本正直的人也可能会作假。
正如一些网友与考生所忧虑的“治标不治本的处理方法只能让泄题继续!”目前中国规范考试的制度,绝大多数表现为非法定形式,以通知、意见、规定等非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考试作弊进行规定,缺少法律的权威性。对打击作弊而言,这些规定实质上是一纸空文。
更为重要的是,在查处考试泄密、舞弊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专门法律的严格界定,每次有考试涉嫌泄密事件出来,都少有司法部门介入,有关部门自己回应,自己调查,最后自己偃旗息鼓。即使司法部门介入,仅仅依靠套用刑法中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的办法,根本无法解决国家考试实践中诸多的现实问题。
打击不力,惩戒不彰,不足以对考试中弄虚作假者以应有的惩治和震慑,正是属绝密的国考题屡屡被泄露的缘由。因此,人们有理由相信,酝酿已久但仍未面世的考试法,应该是尽早出台,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等情况,依法给予不同等级的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这或许是震慑舞弊、泄密行为,还考场以公平和秩序的最值得期待的利器。尹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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