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创建文明行业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
现将《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别组织好2012和2013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工作。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3月19日
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方案
根据省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和《福建省第七届(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责任书》第八条的规定,2012年和2013年要分别开展一次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为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测评目的
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是窗口行业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方面获得社会认同程度的重要反映。通过测评,有助于各行业查找和改进与发展要求、与群众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环节,推动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和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推动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测评范围
参加全省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的33个行业(系统)直接服务群众的相关工作领域(详见附件1)。
三、测评方式和内容
㈠材料审核:各行业省、设区市两级主管部门分别向同级文明委提交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责任机制建设和工作进展情况等创建材料。
㈡实地考察:以暗访方式实地考察各行业所有省级示范窗口和设区市范围内县(市、区)的3个基层非示范窗口,考察内容包括服务环境、服务状态和服务管理(详见附件2)。
四、测评时间和组织
㈠测评时间: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各开展一次测评
㈡测评组织:
1.受省文明委的委托,由省委文明办、各设区市文明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开展。
2.测评人员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明委成员单位中非行业主管部门的干部、县(市、区)文明办干部等组成。
五、成绩合成
1.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本届总成绩30%,其中2012年、2013年测评成绩各占总成绩的15%。
2.各行业测评成绩由省直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成绩和所辖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构成,其中省直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成绩占20%,所辖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占80%。
3.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基层窗口实地考察成绩汇总而成,其中材料审核成绩占30%,实地考察成绩占70%。
4.成绩汇总软件由省委文明办委托专业机构设计。测评数据由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通过文明风网站相关窗口(http://wmf.fjsen.com)录入,窗口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测评成绩由省委文明办汇总后,出具测评报告。
六、相关要求
1.各行业(系统)要以开展测评工作为契机,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创建竞赛活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的进一步落实,推动服务工作更加便民惠民,推动优质服务常态、长效机制建设,树立高效服务、满意服务、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2.各设区市文明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要以对省文明委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好测评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测评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加强测评队伍的管理和保障,严格执行测评规程,不掺杂主观意图和地方利益,确保测评数据真实准确。
3.各设区市文明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要将工作方案(含测评时间、考评人员、实地考察点等)报省文明委备案。省委文明办将组织巡视组对各地测评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主要领域
2.行业服务状况实地考察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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