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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福州晋安区拆迁安置暗箱操作 省委书记回复
http://wmf.fjsen.com 2012-03-27 09:30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5、关于反映拆迁补偿安置不平等问题

福州捷诚拆迁工程处、福州地源拆迁工程处、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等3家拆迁实施单位均严格按照《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及相关拆迁法规、规章对项目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不存在留言中所述的“同路段同条件下,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也明显不平等”的情况。

6、关于反映威逼搬迁问题

在王庄片区拆迁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均严格依照《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拆除”的原则实施拆迁。对于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均未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强迫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迁。

7、关于反映裁决方面的相关问题

1)、关于反映评估机构问题。在裁决过程中,分户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是在拆迁管理部门(福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在全市28家有拆迁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随机选取8家,按照抽签的方式在8家中选择5家,确定为项目区位评估机构,再按照抽签的方式在上述5家区位评估机构中选择2家,确定为项目的分户评估机构。该选定办法及程序系严格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政综(2006)16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另外,在选定过程中,均有项目所涉及的街道、社区、福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签字确认。因此,反映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单方雇佣,不能客观、公正”与事实不符。

2)、关于反映评估价格问题。对未搬迁的店面拆迁户,由上述选定的2家分户评估机构到现场进行实物评估,评估结论出具后,均上报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经鉴定的评估报告作为本项目裁决的依据。

3)、关于反映评估时点问题。根据榕房拆许字2010(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期限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31日,后又延期至2012年3月26日。根据裁决方面的相关规定,在2011年3月25日前进行裁决立案的,其评估时点应为2010年3月26日;在2011年3月26日~2012年3月26日间进行裁决立案的,其评估时点应为批准延长拆迁期限的2011年3月26日;但无论是哪个评估时点,其被拆迁原房与安置房的评估时点均一致。因此不是所有的估价时点都在批准延长拆迁期限之日。

4)、关于反映协商记录问题。提交给市房管局裁决的《协商记录》,均系当地街道、社区、拆迁实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的真实记录,并有上述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5)、关于反映裁决复议与法院诉讼问题。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争议双方当事人(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均可在接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在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并非只能在行政复议后才能进行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在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过程中,晋安区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及相关拆迁法规规章实施补偿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下一阶段,晋安区将继续全力做好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扫尾各项工作,确保王庄安置房按时回迁;同时进一步加大维稳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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