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网友留言中所反映的问题,孙书记指示有关职能部门责成福州市晋安区委、区政府彻查此事。
日前,福州市晋安区委、区政府作出公开回应:
一、关于王庄危旧房改造基本情况
王庄片区大部分房屋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建设的预制板房,小区配套设施损坏严重,房屋结构老化,抗震等级低,绝大部分已成危房,多年来群众强烈要求予以改造。从2009年8月开始,我区组织开展旧屋区改造前期工作,经对片区内住户问卷调查,超过90%的住户同意进行改造。2010年初,市委、市政府将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列为福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16亩,涉及拆迁户数7020户,房屋拆迁面积约64.17万平方米。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选址、项目立项、土地挂牌出让、拆迁许可证等手续审批均依法依规,合法有效。在拆迁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包括摸底、丈量、评估、回迁选房等各个环节),始终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政策上最大程度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晋安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拆迁法律法规,结合该拆迁地块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制定了比较优惠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自2010年3月29日拆迁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绝大多数被拆迁群众支持配合下,仅在协商期限(58天)内,就有99%以上的拆迁户签订协议。目前,该项目仅余32户店面未搬迁,项目已全部交地,安置房建设已全面开工。
二、关于网民留言反映王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不平等的实际情况
1、关于项目住宅安置问题
根据《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该地块内住宅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即就地就近过渡回迁安置和易地一次性现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因此不存在留言中提到的“不能选择就地安置”情况。
2、关于个人店面拆迁安置问题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9]90号)第七条“对危旧房(棚屋区)改造中的厂房、办公用房和营业性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的规定,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店面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但考虑到被拆迁群众的意愿,本着为民、利民的原则,结合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又制定了《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等优惠政策。以沿长乐路、晋连路东段(长乐路以东)砖混一等结构基本完好店面为例,可选择三种安置方式。第一种方式:货币安置,在第一协商奖励期限内搬迁并签订协议的货币补偿安置单价为:每平方米25462元(该单价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法定程序,经评估所得),另原房屋装修等其他项目可按实补偿;第二种方式:换购就地住宅安置,每1平方米底层店面可换购2平方米的住宅面积,另外每平方米还可以补偿13118元;第三种方式:易地店面现房安置,被拆迁人可选择易地店面(埠兴、园中等现房店面)进行对接安置。
3、关于反映街道、社区购买店面问题
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街道、社区店面(含产权和无产权)均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相关街道、社区已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了货币补偿款。但考虑到本项目拆迁,需拆除王庄、象园街道(5个社区、1个村)的店面、办公用房等集体财产近2万平方米,造成街、社区(村)集体收入锐减,村民的基本粮食补助、退休金等无法保障,街道、社区正常开支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街道、社区(村)的生存发展,在土地出让挂牌及合同中规定,涉及本项目拆迁的街道、社区可以向开发商购买共计50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
4、关于反映拆迁人问题
王庄危旧改项目拆迁人为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拆迁实施单位为福州捷诚拆迁工程处、福州地源拆迁工程处、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根据拆迁政策相关规定,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已由拆迁人委托上述3家有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因此拆迁人不参与该项目的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