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25日讯(记者 李玉燕)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民政局、财政局下发了相关通知,调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时间从2011年10月开始,有效期为一年。
通知明确,适当提高厦门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战致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同时,厦门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各类人群的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也都有所提高。
以因公伤残人民警察 (一级残疾)为例,调整后每人每年的抚恤金要比原先的标准多出5000余元。
具体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标准,市民可以登录厦门市民政局网站查看。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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