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
省文明委印发《2012年福建省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和分解立项方案》
本刊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及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争创“三个全国示范”,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省文明委于2月23日印发了《2012年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和分解立项方案》(闽文明委[2012]8号)(以下简称《要点》和《分解立项方案》)。
《要点》从七个方面确定了今年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点。一是持续实施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工程,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主要包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设;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二是持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福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主要包括:大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扎实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三是持续实施“三大创建”工程,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主要包括:以提升城市管理为着眼点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改善乡村面貌为着眼点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着重点深化基层创建活动。四是持续实施志愿服务工程,形成文明和谐新风尚。主要包括:完善志愿服务运行机制;打造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加大志愿服务文化建设。五是持续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不断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德育数字化建设;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成长空间。六是持续实施典型示范工程,努力争创“三个全国示范”。主要包括:巩固老典型;培育新典型;宣传推广典型。七是加强工作队伍素质建设,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加强机制建设;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理论研究。
根据《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文明创建各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职能,确定了《分解立项方案》。《方案》共确定了98个分解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省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