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2-03-15 15:17:24  来源:省文明办
    

 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省直机关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在全社会兴起“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热潮,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水平,省委文明办、省绿化委、省林业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今年3月12日植树节前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要求,以生态省建设为中心,以“关爱自然、义务植树”为主题,以义务植树、护绿爱绿为主要内容,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精心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奉献社会、关爱自然搭建平台,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关爱自然志愿宣传活动。组织广大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单位、学校和社区等公共场所,结合植树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标语口号见附件),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重点宣传“森林城市”的意义、作用和先进典型,让森林走进城市、村庄、工厂、学校、营区;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学习推广长汀经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传授植树绿化技术,提高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2.开展植树植绿志愿服务活动。结合省、市党政军民义务植树、百校万人校园绿化、城市及开发区绿化美化、军民共建“双拥林”、种植“碳汇林”、“幸福林”、“巾帼林”、“保护母亲河”等活动,组织广大志愿者行动起来,在平地植树,在山区造林;积极参与“四绿”工程建设以及公园绿地、旅游景区、重要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有条件的地方要规划“志愿者林”,组织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学生志愿者和民间志愿服务组织等认真建设,植树寄情,植树铭志,在全省掀起党政领导带头、军民携手共建、社会积极参与、城乡协调发展的造林绿化热潮。

3.开展养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广大志愿者,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积极参加树木绿地的抚育管护, 引导人们养成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良好习惯,营造人人关心绿化、人人争当文明使者的浓厚氛围。动员热心环保公益事业人士志愿认种认养林木绿地,在一些较有影响力的路段、景点实施认种认养活动,鼓励人人参与创园,家家绿化庭院,共同美化环境。组建文明劝导志愿者和市民巡访志愿者队伍,纠正损害树木、攀花折枝、踩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

三、工作要求

“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行动是改善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是弘扬雷锋精神、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推进“十二五”生态省建设、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的强大动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不搞形象工程,严防形式主义。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推动活动常态化。

各设区市委文明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把这项活动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和测评内容。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要做好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认真组织,广泛参与。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掀起关爱自然、义务植树的热潮,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2年全省“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行动标语口号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12年3月2日


责任编辑: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