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全国两会的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将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将有所降低。据悉,这是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首次提出降低官员代表比例的要求。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必然使得基层代表比例增加,增加基层代表比例,又必然以降低官员代表比例为前提,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其中,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在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一次历史性突破和进步。
1953年我国颁布首个选举法,按其规定,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比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比1。显然,无论“1/8条款”还是“1/4条款”,都是基于当时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的国情,适应了那个时代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但是,此一时彼一时,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素质大幅提高,为适应新形势,2010年颁布的新选举法首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在原来“1/4条款”下,1个市民的选票顶得上4个农民的选票,或者说,一个农民的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只相当于一个市民的1/4。如果说“公民同权”是现代国家最基本的民主原则,那么“同票同权”就是确保“公民同权”的基本条件,所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还权于农民”的重大举措,彰显了“公民权力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实际上,至2011年,我国城乡人口比例发生了历史性逆转,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伴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城镇人口的比例还将持续提高。所以,实行城乡居民“同票同权”,不仅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节拍,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三农”发展和社会和谐。
近年来,各级人代会中官员代表比例偏高一直是人们议论的焦点问题,正如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所言,官员代表比例偏高会“影响代表的广泛性”。基于现实国情,党政领导干部在人大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是正常的、必要的,但这个比例不应过高,而应逐步降低,毕竟,人代会的重要职能是监督政府,如果“人代会”变成“官代会”,人大的监督力度就会被削弱。
降低官员代表比例,增加基层代表尤其是普通民众代表的比例,将进一步激发广大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确保他们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这也有利于最高权力机关和各级党政机关倾听基层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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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