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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资料内容真假引争议 专家离场被警告
http://wmf.fjsen.com 2012-03-06 08:44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案例点睛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评标过程中需要以表决方式决定的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评标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标事项被确认为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责任,但在表决中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依法履行评标专家的工作职责。在本案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认定资料虚假情况不成立,如专家张工程师仍坚持己见,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会结束后也可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张工程师以中途退出评标现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影响了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专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王锋)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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