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云南过桥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2月19日《新京报》)
遇到执行紧急任务警笛鸣响的消防车,其他一切车辆都应该让道避让,这是一个基本常识。我国道交法和消防法均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然而回到现实,这样的基本常识和法律规定,无疑远未得到有效的践行和落实。
应该享受“特权”的消防车、校车等等,不能有效享受“特权”,本不该享受“特权”的“特权车”却泛滥无比。同日另一条新闻说,北汽集团今年为全国 “两会”17个住地配备了大小车辆449部,首批69部帕萨特日前开始“体检”。“两会”期间,要求所有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一律不许开“特权车”。——“两会”服务车不许开“特权车”,这当然是一件不扰民的好事;然而,透过这个要求的背后,却也不难发现与权力相关的“特权车”,是一个多么普遍的真实存在。
不该享受特权的“特权车”泛滥,与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得不到“特权”,两者有什么关系吗?当然有。试想一下,如果平日很少听到警笛鸣响,突然听到消防车的笛声,只要相关法规教育到位,选择立即避让会否成为一种条件反射?相反,如果经常都能听到警笛大作,而绝大多数情况都是警车开道后面再跟一个领导专车,无法知道是真执行任务还是肆意扰民的人们,对大同小异的笛声感到麻木迟钝,是不是也很正常?社会心理学上类似的实验有很多,人们对消防车笛声的麻木,其实可以称作一种“习得性麻木”。
也许应该承认,国人避让特权作业车辆的整体素质的确有待提高,尤其是相关罚则的滞后与不具可操作性,让相关法规的落实被大打折扣。消防车前后加装摄像头,对不予避让甚至超越抢行的车辆进行事后处罚,这应该是很容易做到的。然而,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严厉打击那种随意拉响警笛的扰民“特权车”,首先让警笛声稀少而神圣起来,人们才会对其充满敬畏。马路上如果常常有拉着警笛的各类扰民“特权车”横行,甚至无关车辆私装警报设备也不被禁止,有事没事警笛长鸣,“狼来了”的叫声听多了,人们自然很难区分真假。
给消防车、校车等“特权车”让路是必须的,这关乎一个社会的整体素质与文明意识;媒体对此类事件的报道以及公众大呼的“震惊”,就是一种自我反思与自我教育。然而与此同时,对那些不该享受“特权”的“特权车”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更是必须的,这同样关乎一个社会的整体素质与文明意识。可惜的是,对于这样的事件,媒体报道再多,公众再呼 “震惊”,似乎都是无效的;这需要权力的自我反思和制度的约束跟进。唯有当“特权车”不再泛滥,“正义的特权”才能“特权”得起来。权力部门不开“特权车”,这必须是得到法律严格约束的常态,而不是仅为“两会”期间的特殊要求。舒圣祥(湖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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