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陕西人杨师傅他在垃圾箱内捡瓶子时,发现一个钱包。钱包里没现金,但身份证、银行卡、会员卡都在。于是,杨师傅按钱包内一份办卡复印件的电话,于12日凌晨2时许联系到失主。将捡到的钱包归还失主,因向失主索要10元早饭钱,遭到对方辱骂。(1月15日《京华时报》)
虽然,拾金不昧没有法律规定,拾得人可以向失主索取报酬,但是并不意味着拾金不昧的行为,就不需要肯定和嘉奖。尽管杨师傅拾到的钱包并没有现金,但是遗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补办或者挂失都是需要耗时费力的事情。可以说,失主还是从杨师傅的举动中切实受到了益处。
更何况,10元钱绝不是什么大钱,稍有修养的人,即便是陌生人提出给份早饭钱,或许都能给予满足,就是拒绝,也不至于辱骂他人。对于受过别人帮助的人,10元早饭钱更算不上是奢侈的要求,无论是对于帮助的回报,还是基于良善与道义的保护,失主都没有侮辱他人的权利了。
诚然,拾金不昧还只是道德层面的命题,然而道德只对讲道德的人有用处,即需要对道德中一些瑕疵予以必要的包容。比如,象师傅对早餐的要求,其实算不上是什么功利的行为,退一步来说,即使是为了赚10元的早餐钱,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毕竟人家也付出了自己劳动。
苛求道德的纯洁,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事情。用道德的高帽子扣住拾物者,用法律的底线保护失主,拾金不昧换不了一顿早餐,换不来应有的肯定与嘉奖,同样也救不了道德的高尚。当越来越多的人不屑于拾东西,对丢失的物品视而不见之时,“拾金不昧”大概也需要打捞了。
杨师傅10元早饭钱,更象是一枚硬币,一面写着“道德”,一面写着“法律”,道德未见得纯粹,而法律也不一定健全,当拾金不昧产生纠纷之时,看到的就是硬币两面的陷井。说到底,对于拾金不昧还是需要在一定限度内给予感谢,无论是主动感谢,还是被动索取,只要合理,都该给予满足,无论是道德包容的约定俗成,还是法律规定的白纸黑字,总之要变成一种既定的规则。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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