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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贪首案 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经过
http://wmf.fjsen.com 2011-12-26 15:21   来源:Xinhua    我来说两句

  平时很少去杨柳青地委机关办公的刘青山,惟独对机关生产极为热衷。他把地委的生产管理处设在了天津市内,自己亲自坐镇指挥。平时给机关工作人员布置工作,讲得最多的也是如何把机关生产搞好,他把机关生产的意义讲得非常直白:“现在是和平环境了,不要那么小气,先把机关生产搞好,开支什么也方便。”

  为了“搞好机关生产”,刘青山、张子善甚至勾结奸商、牟取暴利。1952年2月16日的《东北日报》曾披露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名叫张文仪的女商人和刘青山搭上关系,借着刘青山的影响和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做起了生意。

  张文仪卖给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一批复写纸,自己赚了9600万元。随后,她又当起中介,介绍吉林省财政厅驻天津推销处用更高的价格买下这批复写纸。而张文仪的丈夫,就是吉林省财政厅驻天津推销处的供销科长。一出预谋好的“双簧”,一买一卖赚出的1.3亿元“利润”,就这样入了刘青山的腰包。

  类似这样轻易获得的丰厚利润,让刘青山、张子善的胃口越来越大。1951年,他们私自挪用公款49亿元,交给张文仪购买马口铁。张子善还亲自到汉口洽谈生意。而这笔钱被张文仪存入银行生息和其他的倒买倒卖,最终导致了21亿元的重大损失。

  除了这些投机倒把的“生意”,刘青山、张子善还有更利令智昏的行径——克扣国家救灾粮款。

  天津地区处于潮白河、海河、永定河、大清河下游,地势低洼,洪涝不断。1950年夏天的一场洪灾,几乎殃及了整个地区。河北省在1950年和1951年连续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治理天津地区内的河流洪涝。

  以工代赈是指群众出工治河、国家按工发放粮款补贴。这是在国家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既治水又给受灾群众以救济的应急之法。而刘青山、张子善却打着机关生产的名目,把以工代赈也变成了捞钱的机会。

  以工代赈刚开始实施时,负责粮款供应的天津地区供销社出现了220万斤粮食结余,结果被当成了“利润”上报。据说,当时张子善对此提出了严厉批评,说这是剥削民工。

  殊不知,张子善口是心非,他是以此为借口停止了专区供销社的业务,转而成立了一个“河工供应站”,直属机关生产管理处。机关生产管理处的这项新“业务”,仅在1950年秋就获得非法利润6亿元。

  刘青山的胃口更大。1951年,河北省又下发以工代赈的1800万斤粮食。刘青山跑到河工供应站,明确要求“赚30亿出来”。

  于是,从河工供应站售出的高粱米,每斤加价百元;咸菜每斤加价百元;油每斤加价千元……就这样也还是达不到刘青山布置的任务,供应站甚至用陈粮、坏粮顶替好粮。这种苛剥人民的做法,只有戏文中的贪官污吏才做得出,在当地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1951年12月30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了《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的罪行》,除投机倒把、克扣国家救灾粮款之外,这二人还盗用“飞机场占地赔款”及国库粮,违法动支水利专款、骗贷银行贷款,挪用灾民造船款、公行贿赂、牟取暴利,对公有资产随意调拨侵吞……

  而机关生产获得的合法或非法的利润,就成了刘青山、张子善任意取用挥霍的“私人金库”。

责任编辑:李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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