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1951年10月下旬,由薛迅亲自带队的河北省委纪律调查组来到了天津地委机关。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调查组先后找了几十名党员干部个别谈话,很快掌握了刘青山、张子善在机关生产中违法乱纪的事实和生活中的腐化堕落行为。
11月21日至12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在保定召开第三次党代表会议。作为党代会代表和天津地区代表团团长的张子善在会上被捕。
而这时,刘青山却不在国内。他随着“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参加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会。河北省委成立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并以省委的名义将刘青山调回。
据时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刘张案件办案组组长孙光瑞回忆,刘青山是12月2日乘火车回到天津的,下火车后先是到马场道18号“刘公馆”休息,随即被办案人员控制。
刘青山刚听说省委要审查自己,就拍桌子吼道:“出什么事了?还能开除老子党籍!”在场的办案人员为避免冲突,忙打圆场:“你这一路辛苦,咱们先出去吃饭。”遂拉着刘青山出门上汽车,直接送到了省公安厅在保定准备的看守地点。
两天后,刘青山、张子善被开除党籍。
案件的审理和取证是雷厉风行的。案情本身也谈不上复杂,震动全党、全国的,就是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人的特殊身份和涉案金额之巨。
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判决主文中指出:该二犯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及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为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亿元。
这个数字,创造了新中国成立后腐败案件涉案金额之最。而刘青山、张子善地委书记、地区专员的身份,也创造了当时贪腐分子职务之最。
两个革命事业的有功之臣、党政高级领导干部,在中国共产党走上执政地位不久,就蜕变成了腐化堕落分子。如何处理他们,考量着刚刚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是否有勇气和决心清除自身毒瘤,是否能始终如一地保持纯洁的党性。
事实上,刘青山、张子善案发时,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法律依据和量刑标准,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最终是党组织做出了严惩的决定。
1951年12月14日,中共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中共中央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
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华北局随即向党中央作了报告,原则上同意河北省委的处理意见,但是在“死刑”之后加了一个括号“或缓期二年执行”。
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回忆,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但严惩贪污腐化分子是用不着回旋余地的。
当时薄一波还担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直接负责已经如火如荼开展起来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他回忆,在中央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曾委托华北局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8名委员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认为刘青山该判死刑的有535人,认为张子善该判处死刑的有536人。
在收到华北局的报告后,党中央专门开会研究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毛泽东看到报告后许久沉吟不语。周恩来便问:“主席的意见呢?”
毛泽东说出了两个字:“死刑。”
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又说了两个字:“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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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