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检察官办案家访:设身处地解忧难
到当事人家,掌握最真实案情
如果不是家访,或许徐某强奸案就罚不当罪,被害人就可能会落下终身残疾。对于3年前的一次家访,办案检察官庄高松至今难忘。
2008年7月26日晚,徐某在旅馆乘韩某酒醉之机实施强奸行为,韩激烈反抗从二楼跳下,造成双脚粉碎性骨折。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庄高松进行家访时发现,韩躺在床上不能动弹,凭直觉,他对韩某只是轻伤的鉴定结论产生质疑。而徐某赔偿金分文未付,韩因家境贫困付不起医疗费,只得中断治疗。
“家访后,我觉得应该为韩某早日得到赔偿尽一份力,不能就将案件直接起诉了事。”庄高松说,随后,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重新鉴定,最终得出重伤的结论。检察官接着到徐某家里走访,介绍韩某的伤情和家境,敦促其家属先行赔偿。经过一番情与理的说服,徐某家属受到触动,当即带上2.3万元上门向韩某道歉,并表示愿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很快,韩某被重新送进医院,韩的父母也打消上访的念头。
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杨友苹告诉记者,案件发生了,被害人最关心的是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及时得到维护,但是犯罪给他们造成的危害究竟有多大?由此埋下的积怨有多深?他们最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帮助?这一切,身在办公室翻着卷宗看材料,是很难掌握的,只有深入当事人家中,检察官才有最真实的感受,掌握最真实的案情,才会有具体的行动。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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