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检察官办案家访:设身处地解忧难
阅读提示:2008年初,南靖县检察院出台“办案家访制度”,对七类案件当事人进行家访,听民声、解民意、促和解。七类案件包括:当事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是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在校生;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社会影响重大;不服处理结果、申诉上访;关系民生、安定稳定和经济发展;拟不起诉;涉及损害企业利益。实施“办案家访制度”以来,该院已办案家访180多人次,促成刑事和解53件,提出酌情从轻处罚量刑建议45件,提前为当事人拿到350万余元赔偿金。
“办案家访,是我们执法理念的一个转变。”19日,面对记者的提问,南靖县检察院负责人一语中的。
他告诉记者,一个案件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现实中,那些程序和实体都准确无误的案子,仍然存在“案结事不了、诉息怨难平”的现象。而有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伤害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批捕、起诉、判刑了,但当事人会因附带民事赔偿难履行而心理失衡,引发不断上访。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出台后,2008年初,南靖县检察院尝试建立“办案家访制度”,在法定程序之外,引入家访环节,要求办案人员走出去,听民声、解民意,提高执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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