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精神文明建设》第13期
思明区出台市民文明宣导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完善思明区市民文明宣导员管理,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长效机制,日前,思明区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一是明确主管部门。宣导员由街道分管综治、城管副主任和社区主任共同负责管理;社区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宣导员工作例会、街道每月召开一次社区负责人和宣导员座谈会。二是突出工作首要职责。以劝导市民不文明行为和督促店家落实“门前三包”为首要职责。三是严格上岗制度。队员工作时间为每天每人3小时,一周轮休一天;队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牌,队员辞职后帽子、服装和工作牌上缴社区。四是建立奖罚考核机制。社区每周、街道每个月、区创建办每季度进行1-2次抽查时发现三次未按时上岗或上岗时未履行好职责的给予辞退;区每年、街道每半年按总人数的5%表彰优秀宣导员。
(思明区文明办)
责任编辑: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