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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老年生活补助
http://wmf.fjsen.com 2011-11-25 17:04   来源:文明风    我来说两句

    文明风讯(通讯员 吴会明)11月25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民政部门了解到,今年起,厦门集美区民政局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且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此项政策实施的对象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3日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中央财政对福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

    此次对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福建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后经民政部门初审把关、会审认定、建立档案等程序确认补助对象。

    据了解,今后,厦门集美区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年的生活补助力争于年底前发放到位。(集美区新闻报道组供稿)

责任编辑:李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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