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办
(四)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64、认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规,普及“六大文明交通行为”等交通安全常识,纠正“六大交通陋习”,消除“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文明办
65、强化公交车、出租车、施工车等驾驶员及中小学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倡导文明交通理念,提高交通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委教育工委
66、优化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停车场,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无障碍设施,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67、推进实施城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与车辆交通分离,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促进公民“自觉、依法、有序、畅通”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养成。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
68、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流通监管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
69、科学规划集贸市场建设,合理确定市场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促进集贸市场合理布局。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
70、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指导集贸市场和商场经营户开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活动。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对市场经营者悬挂营业证照、商品归位、明码标价、质量保证、环境卫生等实行规范管理,提升城市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71、加强集镇、乡村集贸市场管理,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
(六)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72、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程,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对在建工程实施督促指导。改进监管方式,提高企业文明施工自觉性。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73、认真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保证文明施工费用足额有效投入。严格执法,保障工地安全,遏制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和扰民现象,遏制渣土车滴、洒、漏现象。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