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11-14 15:11:50  来源:

省文明办

    

    四、推进城乡管理工程

    (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54、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系统设计、总体把握,以实施项目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积极破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建设、社区管理社会化、互联网安全管理、规范执法等重点问题。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

    55、深入研究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帮扶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劳动关系协调、人口信息管理等思路办法,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创新品牌。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委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

    (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56、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和单位达到“平安先行县(市、区)”和“平安先行单位”标准,30%左右的县(市、区)、单位达到“平安先进县(市、区)”和“平安先进单位”标准。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

    57、推进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健全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构建点线面结合、人物技防结合、专群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综治办

    58、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维护群众权益,排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省综治办、省信访局

    59、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60、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公安厅、省综治办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61、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集中整治“城中村”、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和江河流域沿岸的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爱卫办

    62、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完善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对各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未能履行辖区管理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爱卫办

    63、持续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加大“行动规划”执行力度,完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立固定保洁队伍,健全巡查督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编辑: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