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办
(四)开展阳光助学活动
35、继续争取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支持原中央苏区县贫困学生就学;大力实施省志愿服务基金会“阳光助学工程”计划,助力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助学活动,推动文明单位(学校)与贫困学生、残疾学生的家庭结对帮扶。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
36、继续做好希望工程、金秋助学行动、春蕾计划和“海西春雨行动”等助学品牌,推动形成助学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推进志愿服务工程
(一)建设志愿服务工作科学管理系统
37、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形成由文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专业志愿者协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38、建设“省级志愿者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推行志愿服务信息电子档案制度,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和管理制度,实现全省志愿者工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
39、建设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站点,推行服务站点认证和挂牌制度,实现参与志愿服务和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
40、建立星级认定制度,制定星级评定标准,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颁发星级证书。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
41、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营造当志愿者光荣、参加志愿服务光荣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42、推动志愿服务立法工作,出台《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43、发挥志愿服务基金会作用,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