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11-14 15:11:50  来源:

省文明办

    

    (二)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

    27、精心组织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的创作生产,力争获奖数位居全国前列。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28、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增强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文联、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29、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切实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大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普活动蓬勃开展,增强科普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

    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社科联

    30、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完成建制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建设,继续建设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启动全省登山健身步道建设计划。鼓励发展群众体育组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体育健身平台。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31、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丰富活动内涵、创新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科协

    32、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农办、省直党工委、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妇联

    (三)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33、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通过各类主题活动体现民俗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打造地域特色文化品牌。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文化厅

    34、统筹城乡文化资源,打响激情广场大家唱、社区文化艺术节等文化品牌,大力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和企业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提高干部群众的文化素养。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委教育工委


责任编辑: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