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11-14 15:11:50  来源:

省文明办

    

    (三)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11、在党政机关着力开展“人民满意”职业道德教育系列活动,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

    责任单位:省直党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12、在窗口单位着力开展“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活动,引导职员信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创建文明行业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

    13、在工业企业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培育企业诚信为本的职业操守。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

    14、大力加强师德医德建设、网络道德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卫生厅、省委网络办

    15、组织创建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活动,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作表率。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16、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一条街”等创建活动,进一步解决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道德缺失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直党工委、省委文明办、省工商局、省经贸委

    (四)开展家庭美德建设活动

    17、继续以“五好文明家庭”与“和谐家庭”创评为载体,广泛开展家庭美德建设系列活动,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省妇联

    18、在农村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以“改陋习、树新风”为抓手,倡导文明健康新生活。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委文明办

    19、在城市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以提高家庭文化品位为目标,组织开展各种家庭文化活动,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涵的家庭美德理念,成为家庭成员的道德自觉。

    责任单位:省妇联


责任编辑: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