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办
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明确了我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构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有关部门职能职责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推进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工程
(一)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1、大力推进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工作,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党校、省委讲师团、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
2、深入开展“爱党、爱祖国、爱家乡”和“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福建发展好的时代主旋律,增强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热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3、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大兴读书学习之风。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4、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直党工委、省委农办、省国资委
(二)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活动
5、大力倡导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开展“公共生活好习惯”促进行动,引导人们在公共场合讲公德、讲秩序、讲礼让、讲和谐。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
6、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福建人”活动,大兴文明礼仪之风。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
7、深化“文明交通”行动,增强公民交通出行的遵规守法意识。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委文明办
8、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纠正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不良行为。
责任单位:省爱卫办、省委文明办
9、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低碳节能理念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
10、举办社区邻里交谊活动,提倡修身律己、平和包容、尊老爱幼、互相帮助。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