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办
(二)加强工作队伍素质建设
140、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重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的有机结合,健全和完善常态化的学习培训机制,适时举办文明办主任培训班和创建工作业务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在职进修、理论研讨、观摩学习、外出考察等方式,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专兼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执行力和创新力。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
141、根据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载内涵不断扩大的新要求,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网络,培植工作骨干,重点加强和充实县(市、区)文明办队伍,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委文明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
(三)加大资金保障
142、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确保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精神文明创建经费投入,对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本规划确定的创建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43、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与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经济政策,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对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予以政策倾斜;鼓励依法注册的志愿者组织向社会募捐,对捐助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144、积极争取中央文明办在安排文明创建项目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和少数民族地区执行相应西部和中部地区政策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
145、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公益基金、单位出资和社会集资、群众捐资、吸引外资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精神文明创建投入体系。
责任单位:省文明委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