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办
八、推进典型示范工程
(一)加大典型培育推广力度。
128、培育推广厦门市文明城市创建点评机制、“爱心超市”系列活动和福州市“以文化人”创建典型,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示范。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129、培育推广文化协管员、艺术扶贫和莆田市“公民道德现代文明小戏”、泉州市“文化蓉中村”、三明市“文明墟场”、龙岩市“闽西千里文明长廊创建”、南平市“立四榜”和宁德市“城乡共建带创”创建典型,为文明村镇创建提供示范。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工商局
130、培育推广公安“110”、卫生“120”、工商“12315”、司法“148”、农业“12316”创建典型,为文明行业创建提供示范。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
131、培育推广厦门市“文明小博客”、福州市“数字青少年宫”、莆田市“校园绿色网室”和南平市“乡镇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创建典型,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示范。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132、培育推广漳州市“文明行走”、福州市“关爱农民工”和厦门市“社区爱心铃”志愿服务创建典型,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示范。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二)加大典型宣传推广力度
13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发挥大众传媒和各级文明网作用,及时反映各地文明创建的动态和新生事物,突出宣传先进典型的新做法新经验。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委网络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
134、举办各种学习、观摩、交流、宣讲、培训等活动,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
九、强化保障,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机制建设
135、坚持领导班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把文明创建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136、健全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奖惩机制,实施精神文明创建点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等评价体系,不断增进精神文明创建实效。
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文明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
137、健全完善各区域、各层面间领导协商交流和对话制度,加强各共建单元间的协同共建。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138、健全完善“七个机制、一个库”建设,不断研究和解决精神文明创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139、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机制,牢固树立群众在精神文明创建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