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11-14 15:11:50  来源:

省文明办

    

    (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119、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多渠道举办家长学校,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

    120、深化小公民道德建设和“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运用“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农村远程家庭教育”等教育平台,普及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委文明办

    121、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培育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素质和能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

    (六)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122、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各类公立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公益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123、加强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形成以教育部门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实践基地共建格局。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4、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宫)、社区青少年图书室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力争到2015年社区青少年图书室全覆盖、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数量达到150个。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125、加快未成年人课外阅读实践基地建设,拓展好书进校园渠道,积极创建“书香校园”。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

    126、加强社区“四点钟学校”建设,为孩子放学提供便利安全、家长放心的学习活动场所。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妇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127、加快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力争到2015年,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小学和初中学校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