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11-14 15:11:50  来源:

省文明办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11、规范建设覆盖全省市县区三级的心理健康辅导站(中心),为推进全省心理健康辅导工作提供示范引领。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

    112、依托高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基础较好的社区、校外心理辅导机构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未成年人培育健康心态,解决心理困惑。

    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文明办、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

    113、完善心理咨询业务准入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辅导专业队伍,逐步实现中小学心理咨询工作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114、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管理和指导,支持学校建立规范的心理咨询室。

    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四)加强特殊群体教育

    115、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组织开展各种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帮扶留守儿童,在学校、社区建立一批“留守儿童乐园”、“手拉手帮扶工作室”、“代理家长工作室”等,组织“流动青少年宫”下乡、进社区,开辟留守儿童学习、活动阵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文明办、省妇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关工委

    116、加强流动儿童教育,确保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117、加强流浪儿童教育,新建和改建一批多功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教育机构,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医疗、安置和回归社会等方面服务。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118、加强残疾儿童教育,加大特殊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力度,提高残疾儿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


责任编辑: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