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11-14 15:11:50 来源:
省文明办
(五)推进单位学校文明创建
86、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丰富创建内涵,开展“讲文明、做表率、比贡献”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87、抓好文明学校创建,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突出抓好师德师风、学风校风和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
88、不断拓展创建领域,积极引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广参与、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
89、推动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讲文明树新风、支持公益事业、争创“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参加志愿服务、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红十字会
(六)推进区域共建、山海协作文明创建
90、巩固和发展原有区域共建、山海协作机制和格局,加强横向联合,推动城际、城乡合作,促进创建工作整体提高。积极研究老典型与新增长区域和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之间、旧格局与新区域发展定位之间、独立创建单元与共建实验区之间的互动方式,探索建立新的共建机制。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91、进一步完善山海协作机制,在厦门、福州与南平、三明之间形成山海协作、城乡共建的格局。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92、继续组织发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县(区),与原中央苏区县(区)和欠发达县(区)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共建。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编辑: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