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11-14 15:11:50  来源:

省文明办

    

    (二)推进新增长区域文明创建

    81、发挥新增长区域综合优势,把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港口区、厦门湾、东山湾、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创建成为经济发展又好又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文明新区。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三)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文明创建

    8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新环境、发展新文化。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3、以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为重点,根据“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总体要求和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标准,全面推进试点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84、深入开展家园清洁、婚育新风进万家、村民议事、道德评议、文化广场等活动,开展创建农村文明社区、文明墟场、星级文明户、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平安村镇等活动,努力打造一批新的村镇创建品牌,培育一批全国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综治办

    (四)推进风景旅游区文明创建

    85、实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加大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优化旅游环境。充分挖掘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红色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生态文化、茶文化、瓷艺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景区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打造良好诚信经营环境。加强旅游从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旅游局


责任编辑: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