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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拾金不昧的道德想象
http://wmf.fjsen.com 2011-11-09 15:54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丢失东西、捡到东西,几乎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但一个失而复得,一个得而复失,且金额涉及10万元,还是有点非同寻常。河南焦作市马某和郑某就经历了这样一场跌宕起伏的人生多幕剧。

  马某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装有10万元工程款的公文包不慎丢失,发现后随即沿原路返回寻找,从周边群众处得知被郑某拾得。经人调解,郑某同意退钱,但提出马某要付1万元酬金,后又将酬金降至8000元。在被扣留8000元后,马某拿到了公文包及余下的现金。回家后,马某认为郑某索要酬金过高,要求再退还5000元,遭拒后将其告上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支持马某要求返还5000元的诉讼请求。

  照很多人的想象,这个故事本可成为一段拾金不昧的佳话,岂料最后失主与拾得人竟然对簿公堂,变成了一场官司,不免兴起人心不古之叹。这个事件在形式上具有日常性,而它的发展及其结果又具有相当的震撼性,引起人们的广泛议论也就不足为奇。

  若从一些人的道德理想出发,那么,最理想的莫过于郑某站在马某遗失公文包的地方,等待后者来寻找,如果失主主动给酬金也坚决分文不取,这才显得有传统美德,才配别人给他送锦旗、唱赞歌。这样的人有没有呢?自然有。多不多呢?那就只能学孙悟空,到持有这种理想的人的肚子里去看看才能知道。

  天底下最能胜任愉快的一件事,是以不在场的优势,评判当事人的道德表现,仿佛仅仅因为不在场,就占领了道德高地。但只要不关乎自身利害,大话谁不会说?楚王打猎把弓遗失了,手下人要去找,楚王说:“楚人失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之?”据说,孔子听到后说:“人失弓,人得之,何必楚也?”这就好比说,一个中国人到美国去旅游,丢失了10万美元,也不必到处去登寻物启事,反正是“人失钱,人得之”,物质总是不灭的。看上去孔子更高明,但发这样的宏论,恐怕与这弓不是他的有很大关系。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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