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事实认定难在哪?
http://wmf.fjsen.com 2011-11-01 10:30 张 洋 苗 苗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证据缺乏,高不可攀一道关
近期,有关见义勇为认定难的相关事件,不断见诸报端。
7月初,广州军区某测绘大队下士小刘将一位晕倒在路边的老人送到医院,可老人亲属赶来后,却坚称小刘是肇事者。后来,经过小刘所在大队的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证实了小刘确属见义勇为。
8月底,在江苏如皋,一位称自己是见义勇为扶起了被撞倒的老人的巴士司机,被老人称是撞倒自己的肇事者。幸运的是,巴士上装载的摄像头记录了事件发生的全过程,这才为司机证明了清白。
引发了官司的天津许云鹤案、更早以前的南京彭宇案,真相至今扑朔迷离。
归纳这些事件可知,缺乏证据是见义勇为认定的第一道门槛。事后,想找出做好事的证明,难!
“见义勇为,原本就是针对于突发事件的一个突发性行为。即使见义勇为者有这个证据收集的法律意识,也没有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在行为过程中收集证据。”南开大学法学专家向波说道。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波指出:“很多时候,受益人和旁人往往不愿或者不敢提供证据。大多数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站出来对我没有什么好处’。这进而导致目前社会上形成了一些不良风气:受益人不愿意陈述真实情况;在他人见义勇为帮助自己后,出于个人私利考虑,害怕承担赔偿责任,一走了之;目击证人有的目睹了事情的一部分,有的目睹了事情的全过程,但出于人身安全考虑,他们也往往不愿意出面作证。”
当真相消散在风中,事实无法证实或者证伪时,裁决却还要下,那么,这时,裁决者应该怎么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柳经纬说,不应该由行为者去自证清白。“司法工作人员应该严格审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有侵权行为的证明。举证不了就败诉,从而避免见义勇为者被受益人反告的现象。”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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